这是一个很古老的问题,超链接的 link、visited、hover、active 应该遵从一定的顺序,否则在 IE 中,超链接的 hover 样式就会失效(在 FF 中不存在此问题)。
之所以重提,是因为 IE7 中也是如此。
为 link、visited、hover、active,指定样式时,建议按 link、visited、hover、active 的顺序指定,如果你先指定 hover 再指定 visited,在 IE 中,hover 样式就不起作用。
当然也有其它正确的顺序,那为什么推荐用这种顺序呢?因为这种顺序在网上比较流行,得到了大家的认可,同时取其首字母还给他们起了个好记的名字-Love-HA(LVHA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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